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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法》及其施行法令、《机动车强制作废标准规则》(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12年第12号)、《农业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展开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作业的告诉》(农机办〔2017〕3号)、《甘肃省农牧厅、甘肃公安厅、甘肃省安全出产监督处理局关于展开变型拖拉机专项整治作业的告诉(甘农牧发)〔2017〕116号》、《农业乡村部办公厅 公安部办公厅关于逐渐加强拖拉机安全处理作业的告诉》(农办机〔2021〕1号)、《甘肃省农业乡村厅 甘肃省公安厅关于加强拖拉机安全处理作业的告诉》(甘农机监发〔2021〕2号)等有关法令、法规、规则及文件精力,为进一步排查我镇农机安全出产危险,加强农机路途交互与通行安全出产标准处理,促进“安全农机”建造,经康县人民政府2021年第5次常务会同意,现就我镇变型(运送型)拖拉机的作废刊出事项公告如下:
凡在我镇农机监理站注册挂号的变型拖拉机(运送型)拖拉机,有以下景象之一的施行强制作废刊出:
1、凡到达上述施行强制刊出作废景象之一的变型(运送型)拖拉机车主,自公告之日起截止2021年6月30日前带着变型(运送型)拖拉机号牌、行驶证及个人身份证到康县农机监理站处理车辆作废刊出相关手续,逾期将予以公告强制刊出,由此发生的全部法令结果由机主承当。
2、即日起,中止对契合强制作废刊出条件的变型(运送型)拖拉机进行安全技能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