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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猪被罚款10万 二审判决来了! ”

发布时间:2024-02-04 03:43:32 作者: 开云手机版官方登录

  吉林省舒兰市一名农民因将自家养的“粮食猪”私自屠宰并出售被市监局罚款10万元,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该农民不服行政处罚,将市监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其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随后,该农民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最终二审法院作出了判决。

  据二审法院公布内容显示,老田是当地的一位农民,养了一头生猪打算春节期间自家杀来食用。但由于猪长得不够大,未能如愿,直到春节期间,该猪因受到鞭炮惊吓而跳圈受伤,为减少损失,老田便私自屠宰了这头猪并出售。

  然而,由于该猪未经过检疫,且屠宰场也未放行,老田的行为被市监局认定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被罚款10万元。

  老田不服行政处罚,将市监局告上法庭。一审法院认为,老田无法验证自己的猪肉系家中所养,且在疫情期间私自屠宰,违反了《食品安全法》规定,驳回了其诉讼请求。老田不服一审判决,继续上诉到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老田的行为构成了违反食品安全法规定,应当承担对应的行政处罚。但考虑到老田的行为并非恶意,且罚款数额过高,不符合法律规定,最终将罚款数额减至1万元。

  此案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也再次提醒我们,保障食品安全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作为消费者,我们该选择合法、安全的食品,并且不购买来源不明、无检疫的食品。

  作为生产者,我们该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保证生产的食品安全,不私自屠宰、销售不合格食品。同时,政府也应加强监管,加大对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的打击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总之,法律是平等的,不分贵贱,只要违反了法律规定,就应该承担对应的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农民朋友们能够遵守法律和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共利益。亲爱的读者朋友,你们怎么样看待此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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